| 昆泉·天籁村 业主俱乐部 共有 39 条留言 查看全部留言 业主俱乐部发帖排行榜 我要发表留言 |
游客 留言 |
2008/06/25 23:14 |
| 造船厂、油罐区、码头繁乱吵杂,车辆急驶声音刺耳,如此天籁难为其名呀!! |
游客 留言 |
2008/06/19 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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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2003年在开发区开发的汇泉雅居小区到现在房产证都没办下来。300多户业主深受其害。更气人的是,在2004年交完契税,开发商就把合同收上去了,说是统一办房产证。到现在不但证没影,连合同也要不回来了。这样的言而无信、投机欺骗的开发商,请问还有敢买他们开发的房子吗?相信,开发商早晚会为自己的欺骗买单,真的吗? |
游客 留言 |
2008/06/09 20:50 |
| 请问公交车何时能开通?去市区太远了,而且没有农贸市场,怎么买菜?会馆何时能交工使用呢? |
游客 留言 |
2008/04/17 15:32 |
| 偶的手机号码: 13838604035 |
游客 留言 |
2008/03/27 12:02 |
房产证办理延误属于谁之过?
2002年3月5日,赵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直到2003年6月1日,赵先生的房屋所有权证才办下来。此时,赵先生已错过了投资的最佳时机,经调查得知,产权证延迟办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房屋实测面积的测绘手续造成。于是,赵先生愤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按赵先生已付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赔偿赵先生损失189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买受人是法定义务人
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
开发商负有协助义务
尽管买受人负有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定义务,但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是根本无法办理的。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又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
开发商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由于上述《条例》、《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只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协助义务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没有也不可能规定其民事责任。因此,这对保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而且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后超过一年零九十天,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仍然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
游客 留言 |
2008/03/27 12:00 |
| 为了早日办下来房产证,买了房的留个联系方式吧,团结,一定要团结,把开发商告倒,让开发商赔偿! 我的13812780752, 邮箱:waynesun78@hotmail.com, QQ:99108110 |
游客 留言 |
2008/03/27 11:56 |
告所有购买昆泉置业公司所开发的楼盘业主们:
大家团结起来,打算想买还没买的业主千万别买该公司的房产。该公司不讲信誉、欺骗,买了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了争取早日办下房产证,去告他们、去到政府上访去呀! |
游客 留言 |
2008/03/23 23:35 |
引用: 我没要连合起来,大家要留下联系方式。88890854
13188996839 |
游客 留言 |
2008/03/23 23:34 |
引用: 大家要积极阿!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谎称每平方装修价格为800元的标准,现在呢?装修完了,业主们,看看房子吧!要有心理准备阿!你会伤心得。昆泉置业!请给我们业主一个说法。不然你的信誉何在阿!你将来还能卖的廖房子吗?你们要注意社会的舆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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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留言 |
2008/03/22 00:36 |
| 我没要连合起来,大家要留下联系方式。8889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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